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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著作权法》修改草案出台 多项规定涉及互联网
侵权最高拟赔百万元
随着国内互联网的高速发展,国内数字版权问题从前几年开始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,此前谷歌数字图书版权案更是闹得沸沸扬扬。日前,国家版权局公布了《著作权法》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,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。该草案中涉及当前互联网版权问题,因此引起各方的激烈讨论。
文/记者 文静
有效阻止数字版权多次转手
中国文字著作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,修改草案与现行《著作权法》相比,更具操作性,是在积极回应现实问题,比如规定了版权纠纷调解制度,就为现实的版权纠纷调解设立法律依据。
据了解,近年网络侵权盗版比较严重,如资源分享网站、电商网站等侵权获得收益很高,而权利人几乎无法得到赔偿,依现行法律,法定赔偿50万元根本不能撼动侵权盗版企业。张洪波表示,草案借鉴《专利法》的规定,将法定赔偿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,这是本次修法的重大突破。会对网络侵权盗版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。
此外,张洪波指出,在实际中,数字版权多次转手,一本书数字版权被作者、出版社或文化公司同时授予一个运营商,应该只有一个授权是真实有效的,所谓的“一女二嫁”,造成大量版权纠纷。草案中的合同登记、公众可以查询,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一女二嫁、重复授权问题。
不过,他在其微博上回应粉丝时表示,不看好作品登记,因为目前全国各地作品登记太乱,登记是形式审查,对作者有何用?而且大部分地区是经营服务性收费,一些地方版权局授权下属版权协会或版权事务所、代理机构登记,解决协会生存问题。没有登记,很多协会就会苟延残喘。全国也没联网,跨地登记、重复登记。
网络提供搜索不对内容审查受争议
对于此次修改草案,有网络作家在微博上提出这样的疑问,表示当中第六十八条,网络提供搜索的、储存的、链接的,不对内容审查负责。到底是什么玩意?这是否帮助网络盗版。盛大网络CEO侯小强则回应称,会用一切手段推动改变本条,“没有版权保护,中国只能是文化小国”。
而张洪波通过微博回应表示,目前还未听说,但草案对存储、链接、搜索服务提供商法定义务未有任何改变,仍然推行所谓的避风港原则,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表示强烈不满。并将向版署提出具体建议。